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8日 15:43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持续实施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落实职业院校培训激励政策,支持帮助更多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二、各级人社部门要完善“两目录一系统”(即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教育部门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和人社部公布新职业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且以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评价依据的“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清单提供给人社部门,纳入“两目录一系统”,并按现行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执行。 

  三、大力支持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参与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设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为在校生、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服务。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9月2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持续实施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院校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扩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覆盖范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要持续做好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培训任务等情况,将专账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帮助更多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支持职业院校紧密结合市场需求,按规定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培训,并做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衔接工作。 

  二、统筹完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两目录一系统”(即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教育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院校、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清单统一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两目录一系统”,并按照现行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执行。各地要发挥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统筹作用,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两部门有关职业技能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三、推动落实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职业院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承担任务较重的职业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指导职业院校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搞活内部分配,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充分调动职业院校和教师积极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资金测算,并结合专账资金结余状况、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数量和培训补贴标准等实际情况,统筹开展工作,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和保障措施到位。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在院校和师生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共同做好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

       2021年5月24日

上一条: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一技在手、就业不愁”青年专项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下一条: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发放实施细则